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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處

註 解

創 17:1 註3 在這裏,行在神面前,就是行在祂的同在裏,不斷享受祂和祂全豐全足的供應。得以完全,乃是得著神加到我們裏面作完全的元素和因素。實際上,這意思是,我們的生活和工作,並不倚靠肉體的力量,乃是信靠神這位全豐全足的大能者。
創 17:4 註1 4∼6節以及三五11題到國與王,含示我們繁增的結果必定是正確的召會生活,作神在地上的國。(羅十四17與註1。)見十二2註2。
創 17:5 註1 意,得高舉的父。
創 17:5 註2 意,多人的父。神要完成祂永遠的定旨,所需要的不是一個得高舉的人,乃是一位多人的父。(參一28,九1。)所以,亞伯拉罕改名,表徵他的人位更換,乃是為著完成神的定旨。在屬靈的經歷裏,真正的改名是從『我』改成基督,(加二20,)並從『我』改成神的恩典。(林前十五10。)惟有作神恩典的基督,不是『我,』纔能產生完成神定旨所需眾多的人。(見十五4註1。)參三二27∼28,約一42。
創 17:10 註1 割禮的屬靈意義乃是藉著基督的釘十字架,脫去肉體,脫去己和舊人。(西二11,13上,申十16,耶四4上,徒七51,加五24,羅六6,弗四22,西三9。)在十六章,亞伯拉罕運用他的肉體生了以實瑪利。在這裏,神要他割除他的肉體,了結他天然的力量,使神可以進來藉著恩典產生以撒,以完成祂的定旨。舊約的割禮等於新約的受浸。(西二11∼12與註。)真正的割禮不是外面肉體的,乃是裏面的,是『心裏的,在於靈,不在於字句。』(羅二28∼29。)見書五2註1。
創 17:11 註1 雖然神關於祂選民承受美地的應許(十二1∼2,7,十三15∼17)已立為約,(十五4∼5,18∼21,)但仍需要用割禮的約堅定神應許的約。割禮是神選民所必須經過的步驟,好承受神的應許。割禮表徵神新約的選民必須藉著十字架被了結,好承受神所應許在基督裏的一切豐富。(參加二20。)見羅四11與註1。
創 17:12 註1 在表號上,第八日作為新的七日的第一日,是指基督的復活。(太二八1,約二十1。)割禮必須是在復活裏,並且總是將我們引進復活,(西二12,參羅六3∼5,)使我們成為新人,新造,(林後五17,加六15,)以完成神的定旨。

 割禮相當於人的改名。(5。)二者都表徵我們舊人的了結,以及我們的所是被帶到復活裏,使我們不再是天然的人,乃是復活的人。
創 17:14 註1 神所呼召的人若不憑著了結他們的己和天然的人,過釘十字架的生活,他們就會在主觀的經歷裏,從基督、從召會生活、並從神恩典的供應被剪除,而與完成神定旨之神的約無分無關。(約十五6,加五4。)
創 17:15 註1 意,我的公主。
創 17:15 註2 意,公主。『公主』前面『我的』這辭(見15註1)指明狹窄與特別。這裏撒拉的改名表徵廣博,表示她這個人擴大且寬廣了,使她成為多國之母。(16。)正如在亞伯拉罕(5)和撒拉身上所看見的,這樣的改變要求我們的舊人和天然人被了結,使我們能變化成為新人;這樣的人纔能產生後裔並關心別人,使神的定旨得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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