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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處

註 解

創 3:15 註3 女人的後裔就是成為肉體的耶穌基督,祂就是神,由童女馬利亞所生,成為人,如賽七14所豫言,在太一23得應驗,並在加四4得印證。因此,這裏的應許指明,神要親自來成為人的後裔,傷那破壞人之蛇的頭。至終,女人的後裔要擴大,包括得勝的信徒,就是神子民中較剛強的部分,由啟十二5的男孩子所表徵。(見該處註2。)男孩子,就是團體的女人後裔,包括主耶穌這位個別的女人後裔。詩二8∼9,啟二26∼27,與啟十二5指明,作為神受膏者的主耶穌、召會中的得勝者、以及男孩子,要用鐵杖轄管萬國,因此證明主耶穌、得勝者、和男孩子乃是一。主這位領頭的得勝者,(啟三21,)乃是男孩子的頭、中心、實際、生命和性情,而男孩子作為跟隨的得勝者,乃是主的身體。
創 3:15 註4 女人的後裔傷蛇的頭,乃是藉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毀壞那掌死權的撒但。(來二14與註1,約壹三8。)主在十字架上毀壞蛇的時候,蛇也傷了祂的腳跟,意思是說,藉著把祂的腳釘在十字架上而傷了祂。(詩二二16。)

 藉著主在十字架上的死,古蛇撒但受了審判,被趕出去。(約十二31,十六11。)那個審判最終要由得勝者作為男孩子,就是團體的女人後裔來執行。(啟十二9與註1。)
創 3:16 註1 受生產的苦難和痛苦,(提前二14∼15,五13∼14,)以及受丈夫管轄,(林前十一3,提前二11∼12,)是神命定給女人的限制和保護;人墮落時,女人是領頭的。
創 3:17 註1 或,痛苦。地長出荊棘和蒺藜來,(18,)人要終身忍受痛苦,勞碌流汗,(17,19上,)且要歸於土,(即死亡—19下,)這一切都是神所命定,以限制並保護墮落有罪的人。
創 3:20 註1 意,活的。神在15節宣揚喜信,論到女人的後裔要毀壞蛇,這是整本聖經中第一次的傳揚福音。亞當聽見喜信後,就相信他和夏娃會活著,不至於死;(參約三14∼16;)因此,他稱他妻子的名為夏娃,意即活的。所以,神是第一個傳揚福音喜信者,而亞當是第一個相信的人。
創 3:21 註1 可能是羊羔的皮;羊羔代替有罪的亞當和夏娃犧牲流血,使罪得赦。(來九22。)羊羔為神所殺,豫表神的羔羊基督的替死;祂流出寶血為著成功救贖,使神據此稱義相信的罪人。(約一29,啟十三8下,彼前一18∼20,三18上,弗一7,羅三24。)

 神用皮子給亞當和他妻子作衣服穿,意思是神藉著他們的信稱義他們。(羅三28。)衣服豫表基督作為神的義遮蓋我們,使我們能蒙神稱義。(耶二三6,林前一30。)這衣服是神所作,代替亞當用無花果樹葉子所編的遮蓋物。(7。)見路十五22註5。
創 3:21 註2 真正的代替乃是基於聯合。神給亞當穿上羊皮之後,亞當就與羊羔成為一。因此,罪人與代替者成為一。這就是聯合。聯合帶進代替的功效。當我們相信福音,基督就穿在我們身上,作我們遮蓋的義,(參路十五22,)我們也被放在基督裏,(林前一30,)使我們與基督是一。我們既然與基督是一,凡祂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就成了我們的。相信耶穌基督就是與祂是一,進入與祂的聯合裏。(見約三16註3。)在這樣的聯合裏,凡基督的所是、所有、所已經作的和將要作的、以及祂所達到並得著的,都是我們的。見六14註3二段,八18註1二段,出十二22註2,約壹二2註3。

 福音的主要項目見於15與21節,指明人墮落後,創造人的神成了人的救主,祂成為人的後裔而死,為要毀壞撒但,救贖墮落的人,且要成為人在神面前的義,使人得稱義,並在神裏面與祂是一。
創 3:22 註1 直譯,我們的一位。
創 3:22 註2 雖然亞當和夏娃得著了豫期的救贖,他們還沒有得著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那真實的救贖。他們在性情上仍然有罪。他們若在那種情況下喫了生命樹,就要帶著有罪的性情活到永遠。神不允許那樣。生命樹表徵神作人的生命,不可讓有罪的人觸摸。因此,在完成真實的救贖之前,神必須封閉通往生命樹的道路。一旦真實的救贖完成,除去了人的罪(約一29)並了結人罪惡的性情,(約三14與註,羅八3與註3,)人就再次有可能接近生命樹了。(啟二二14。)
創 3:24 註1 神用三個憑藉封閉生命樹的道路:基路伯、火焰和劍。基路伯表徵神的榮耀,(參結九3,十4,來九5,)火焰表徵神的聖別,(申四24,九3,來十二29,)擊殺用的劍指明神的公義。(參哀三42∼43,羅二5。)神的這些屬性把要求加於罪人身上。既然有罪的人無法達到這些要求,(羅三10∼18,23,)他就不可接觸作生命樹的神。直到基督藉著祂在十字架上包羅萬有的死,滿足了神榮耀、聖別、和公義的要求,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人纔可以進入至聖所,有分於生命樹。(來十19∼20與20註2,啟二二14與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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