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處 |
註 解 |
啟 22:3 註3 |
原文指作祭司事奉。這樣事奉神和羔羊,也是神所救贖的人在永世裡所得的福分。 |
啟 22:3 註4 |
本節與4節的祂,都是指神和羔羊。在永世裡,神和羔羊乃是一。 |
啟 22:4 註1 |
見神和羔羊的面,並有祂的名字在他們額上,也是神所救贖的人在永世所得享受三一神的福分。 |
啟 22:5 註1 |
見二一25註2。 |
啟 22:5 註2 |
燈光是人造的,日光是神創造的。 |
啟 22:5 註3 |
主神要光照他們,是神所救贖的人在永世裡的另一福分。 |
啟 22:5 註4 |
作王直到永遠,是神所救贖的人在永世裡最終的福分。 |
啟 22:6 註1 |
指二一9的天使。 |
啟 22:6 註2 |
那差遣使者將這書中的事指示人的“主…神,”就是主耶穌。(一1,二二16。) |
啟 22:6 註3 |
在本書,主神乃是眾申言者之靈的神,這指明本書一切的豫言都是那位在新舊約中感動眾申言者之靈的神所默示的;這也指明本書的豫言與新舊約裡的豫言有關,都是申言者在他們被神感動的靈裡所說的。因此,我們要明白這些豫言,也需要在我們靈裡接受神的膏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