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於行為得稱義與本於信得稱義

 
請我們先禱告

主,你所給我們看見的又多又高大,而我們實際進入的,我們在你面前承認,實在是缺如。主阿,我們來到這裏,求你再眷顧我們!

 
詩歌:521♫
 
今日經節及註解:雅二14~三18
重點經節:

雅2:24

可見人得稱義是本於行為,不是單本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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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於信得稱義是為著(接受)神的生命,(羅五18,)本於行為得稱義是藉著(活出)神的生命。生活既是生命的結果,本於行為得稱義就是本於信得稱義的(結果)。亞伯拉罕獻以撒,以及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出去,都是出自他們()的信心而有的行為。()的樹必然結果子。本於行為得稱義與本於信得稱義並不矛盾。後者是因,產生前者;前者是果,是後者的結果和證明。(參雅二24註1

明天:我們要服從神,抵擋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