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  2章24節
2:24
2章24節 註1

本於信得稱義是為著接受神的生命,(羅五18,)本於行為得稱義是藉著活出神的生命。生活既是生命的結果,本於行為得稱義就是本於信得稱義的結果。亞伯拉罕獻以撒,以及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出去,都是出自他們活的信心而有的行為。活的樹必然結果子。本於行為得稱義與本於信得稱義並不矛盾。後者是因,產生前者;前者是果,是後者的結果和證明。

 本章開始於不按外貌待人,(1∼13,)結束於實際顧到貧窮聖徒的需用,這是本於信心叫人得稱義的行為。(14∼26。)按照雅各的觀點,這些美德都可視為基督徒實行之完全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