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 1这样,我们可说我们的2祖宗亚伯拉罕照着肉体得了什么? |
4:2 | 倘若亚伯拉罕是本于1行为得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 |
4:3 | 原来经上说什么?说,“亚伯拉罕1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
4:4 | 1作工的得2工价,不是照着恩典,乃是照着所该得者算的。 |
4:5 | 惟有不作工,只信靠那称不虔者为义之神的,他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
4:6 | 正如大卫也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为有福的: |
4:7 | “不法得赦免,1罪得遮盖的人,是有福的。 |
4:8 | 主绝不算为有罪的人,是有福的。” |
4:9 | 如此,这称为有福的福是单加给受割礼的人,还是也加给未受割礼的人?因我们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
4:10 | 是怎么算的?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还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
4:11 | 并且他受了1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时那2信之义的印记,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
4:12 |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照我们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时之信的脚踪而1行的人。 |
4:13 |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或他的后裔,必得1承受世界,不是借着律法,乃是借着2信的义。 |
4:14 | 若是本于律法的,才得为后嗣,信就成了虚空,应许也就失效了。 |
4:15 |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
4:16 |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于信,为要照着恩,使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本于律法的,也归给那本于亚伯拉罕之信的。 |
4:17 | 亚伯拉罕在他所1信那2叫死人复活,又3称无为有的神面前,是我们众人的4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
4:18 |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仍1靠指望而信,就得以照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的话,作多国的父。 |
4:19 |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1已死,撒拉的生育也已断绝,他的信还是不软弱, |
4:20 | 总没有因不信而疑惑神的应许,反倒因信得着加力,将荣耀归与神, |
4:21 | 且满心确信,神所应许的,祂也必能作成; |
4:22 |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
4:23 | 算为他的义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
4:24 |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的人,就是为我们这些信靠1那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人中复活者的人写的。 |
4:25 |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1复活是为我们的称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