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壹  1章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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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3節 註3

原文意一同參與,共同分享。交通乃是永遠生命的流出,並且實際上,就是所有已經接受並得著神聖生命之信徒裡面永遠生命的流。這是新耶路撒冷裡生命水的流所描繪的。(啟二二1。)因此,所有的真信徒都在這交通裡。(徒二42。)這交通是憑我們重生之靈裡的那靈而得繼續的,因此稱為聖靈的交通(林後十三14)和(我們)靈的交通。(腓二1。)我們信徒乃是在這永遠生命的交通裡,有分於父與子所是、並為我們所作的一切;這乃是我們藉著那靈的交通,享受父的愛和子的恩。(林後十三14。)這樣的交通首先是使徒在藉著那靈享受父與子上所得的分,因此稱為使徒的交通,(徒二42,)以及本節我們(使徒)的交通,就是與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的交通。這是個神聖的奧祕。永遠生命這奧祕的交通,應當視為本書信的主題。

 交通在此指明把個人的利益,為著某一共同的目的,放在一邊,並聯於別人。因此,與使徒有交通,在使徒的交通裡,並在使徒的交通裡與三一神有交通,乃是放下我們個人的利益,聯於使徒和三一神,為著完成神的定旨。按照約翰以下所寫的,這定旨是雙重的:(一)信徒因著住在三一神裡面,得以在神聖的生命裡長大;(二12∼27;)並基於神聖的出生,過神聖之義與神聖之愛的生活,(二28∼五3,)以勝過世界、死、罪、魔鬼和偶像;(五4∼21;)(二)眾地方召會為著耶穌的見證,得以建造起來成為燈臺,(啟一∼三,)並終結完成於新耶路撒冷,作神完滿的彰顯,直到永遠。(啟二一∼二二。)我們有分於使徒對三一神的享受,就是聯於使徒和三一神,以完成神、使徒和所有信徒所共有三一神的神聖定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