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將這些律法寫在他們心上
哦,主耶穌,你對我們是如此親愛寶貴。我們實在願意告訴你,我們愛你。我們愛你到極點。在我們心中,沒有甚麼像你這樣甘甜。主,我們愛你!
來8:10
主又說,因為這是那些日子以後,我要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我要將我的律法賜在他們心思裏,並且將這些律法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神在新約裏,應許我們四項(福分):(一)(寬恕)我們的不義,以及忘記(赦免)我們的罪;(來八12;)(二)將神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裏面,藉以分賜生命之(律);(10上;)(三)有特權得著神作我們的神,我們作祂的(子民)─這生命使我們能在與神的交通中享受神;(10下;)(四)有生命的(功能),使我們憑生命內裏的路(認識)神。(11。)照著神所成立的約,這四項福分都是祂的(應許);但照著主所遺贈給我們的遺命,這四項福分乃是祂的(遺贈)。(參來八12註1)
明天:祂的血潔淨我們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