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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處

註 解

創 1:29 註1 見九3註1。
創 1:31 註1 先前神說『好,』(4,10,12,21,25,)但這裏祂說『甚好,』因為亞當有神的形像並得著神的管治權。
創 2:2 註1 神安息了,因為祂完成了祂的工,並且滿足了。神的榮耀得著彰顯,因為人有了祂的形像;祂的權柄也即將施行,以征服祂的仇敵撒但。只要人彰顯神並對付神的仇敵,神就得著滿足而能安息。

 後來第七日蒙記念為安息日。(出二十8∼11。)神的第七日乃是人的第一日。神已經豫備好一切給人享受。人被造後,並不是加入神的工作,乃是進入神的安息。人受造不是為了作工,乃是以神為滿足,並與神一同安息。(參太十一28∼30。)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創造的。(可二27。)

 這裏的安息是一粒種子,在整本聖經裏發展,收成於啟示錄。這種子的發展包括舊約裏安息日的安息(出二十8∼11)和美地的安息、(申十二9,來四8、)新約裏主日的安息、(啟一10,徒二十7,林前十六2、)和千年國的安息。(來四1,3,9,11。)安息的終極完成乃是新天新地同新耶路撒冷的安息,在那裏所有得贖的聖徒都要彰顯神的榮耀,(啟二一11,23,)並要憑神的權柄作王,(啟二二5下,)直到永遠。見來四9註1。
創 2:3 註1 直譯,創造而造作。
創 2:4 註1 神的願望和定旨是要得著一個團體人,有祂的形像彰顯祂,並有祂的權柄代表祂,這揭示在一1∼二3。二章其餘的部分乃是另加的記載,啟示神達成祂目的之路與手續。這路乃是生命。人要彰顯神並代表神,就必須有神作他的生命,由9節的生命樹所表徵。
創 2:4 註2 見一1註3一段。神首先『創造』諸天與地;(一1;)然後祂『造』地與天。在神的創造裏,先創造諸天,然後創造地,(一1,)而在神的復造和進一步的創造裏,乃是先造地,然後纔造天。
創 2:4 註3 Elohim, 伊羅欣,(一1,)是神在與祂造物之關係上的名,而耶和華是神在祂與人之關係上的名。『耶和華』的意思是『我是那我是,』(出三14,參約八24,28,58,)指明耶和華是自有永有的永遠者,就是那昔是今是以後永是者。(啟一4。)
創 2:5 註1 直譯,田間的草木。
創 2:5 註2 這表徵沒有人憑著人的勞苦與神同工,與神的神聖工作配合。(參約五17,林前三9。)當人勞苦以配合神的工作,神就有立場降雨(表徵祂生命的靈—珥二23,28∼29,)與人(地上的塵土—7)調和,以產生生命。
創 2:7 註1 希伯來文, adamah, 亞當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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