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壹  4章12節
4:12
4章12節 註4

原文意,完整,成就,完成。神的愛在神自己裡面本身是完全且完整的。然而,神的愛在我們裡面必須在其彰顯上得了成全、得了完成。神差祂的兒子來作我們平息的祭物和生命,在此神的愛就向我們顯明了。(9∼10。)然而,我們若沒有用向我們顯明的這愛彼此相愛,就是,我們若沒有用神愛我們的愛彼此相愛以彰顯這愛,這愛就沒有完全且完整的彰顯出來。我們在生活中習慣的用神的愛彼此相愛以彰顯這愛,這愛就在其彰顯上得了成全、得了完成。我們在神的愛裡彼此相愛的生活,乃是這愛在我們裡面在其彰顯上的成全與完成。這樣,別人就能在我們那在神愛裡的生活中,看見神在祂愛的素質裡彰顯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