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  4章12節
4:12
4章12節 註3

我們的靈是我們接觸神的器官,(約四24,)我們的心是我們愛神的器官。(可十二30。)我們的靈接觸、接受、盛裝並經歷神,但需要我們的心先愛神。我們的魂有三部分─心思、意志和情感;我們的靈也有三部分─良心、交通和直覺。我們的心不是與魂和靈分開的,乃是由魂的各部分,加上靈的良心所組成的。因此,我們的心裡有帶著思念的心思,以及帶著主意的意志。思念影響主意,而主意實現思念。神的活話能辨明我們心思裡的思念,和意志裡的主意。當希伯來的信徒在救恩的過程中徘徊時,作者在前面的經文中所引用神的話,能把他們的思念和主意顯露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