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  12章28節
12:28
12章28節 註1

新約所傳給我們的福音,乃是國度的福音。(太三1∼2,四17,23,十7,二四14。)我們已經重生到國度裡,(約三5,)並且已經遷入國度裡。(西一13。)現今我們是在國度裡,(啟一9,)今天正當的召會生活就是這國度。(羅十四17。)然而,我們現今所在的,以及今天在召會裡所有的,乃是在其實際裡的國度;那將來隨著基督的回來而來的,纔是在其實現裡的國度。

 在實際裡的國度,或國度的實際,今天在召會裡,對我們乃是操練和管教;(太五3,10,20,七21;)而在實現裡的國度,或國度的實現,要在來世的千年國裡,對我們成為賞賜和享受。(太十六27,二五21,23。)我們今天在國度的實際裡,若接受那靈的操練和神的管教,來世在國度的實現裡,就必得著主的賞賜,並享受要來之安息日的安息。(四9。)不然,我們就會失去要來的國度,無法在主回來時得著國度實現的賞賜,無權進入國度的榮耀,無分於基督在千年國裡的掌權,並要失去長子的名分,不能在來世承受地土,也不能在基督顯現的榮耀裡,作君尊的祭司事奉神和基督,更不能與基督一同作王,用祂神聖的權柄轄管列國。(啟二十4,6。)這樣失去要來的國度,喪失長子的名分,意思並不是要滅亡,乃是要失去賞賜,但不是失去救恩。(見十35註1。)我們要受虧損,卻仍要得救,只是這樣得救,要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林前三14∼15。)這是本書記載五個警告所依據的基本觀念,也是五個警告中隨處可見的。這些警告中一切消極的點,都與失去要來國度的賞賜有關;而一切積極的點,都與國度的賞賜和享受有關。啟二、三裡的七封書信,也都結束於同樣的觀念─得著或失去國度的賞賜。我們惟有憑這個觀念,纔能正確的領會並應用太五20,七21∼23,十六24∼27,十九23∼30,二四46∼51,二五11∼13、21、23、26∼30,路十二42∼48,十九17、19、22∼27,羅十四10、12,林前三8、13∼15,四5,九24∼27,林後五10,提後四7∼8,來二3,四1、9、11,六4∼8,十26∼31、35∼39,十二16∼17、28∼29,以及啟二7、10∼11、17、26∼27,三4∼5、11∼12、20,二二12。如果我們沒有這個觀念,對以上這些經文的解釋,不是落到喀爾文派(Calvinist)極端的客觀論,就是落到阿米尼亞派(Arminian)極端的主觀論。這兩派都沒有看見國度的賞賜,更沒有看見失去國度賞賜的虧損。因此,這兩派都認為以上經文裡一切消極的點,都是指沉淪。喀爾文派相信永遠的救恩(人一得救,就永不滅亡);他們認為這些消極的點,都是指假信徒的沉淪。阿米尼亞派相信得救的人若墮落了,仍會滅亡;他們認為這些消極的點,都是指得救後又墮落之人的沉淪。但聖經完整的啟示指出,這些消極的點乃是指失去國度賞賜的虧損。神的救恩是永遠的,我們一旦得著,就永不會失去,(約十28∼29,)但我們可能會失去國度的賞賜,儘管仍會得救。(林前三8,14∼15。)本書一切的警告,都不是指失去永遠的救恩,乃是指失去國度的賞賜。希伯來的信徒已經得著國度,但他們若從神的恩典,從神新約的路退縮,就會失去國度實現裡的賞賜。這就是作者對徘徊不前之希伯來信徒的警告中主要的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