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  11章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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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章1節 註4

凡盼望之事,都是未見之事。(羅八24∼25。)我們是有盼望的人,生活的目標不該放在所見的,乃該放在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纔是永遠的。(林後四18。)因此,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後五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