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  1章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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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4節 註4

原文,家庭律法;含分配意,(字尾與約十9的草場同源,含分配草場給羊群意,)指家庭管理,家庭行政,家政,引伸為行政(分配)的安排(dispensation),計畫(plan)或經綸(economy),所以也是家庭經營。神在信仰裡的經綸,乃是神的家庭經營,神的家庭行政,(參弗一10註2,三9,)要在基督裡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裡面,使祂得著一個家彰顯祂自己,這家就是召會,(三15,)基督的身體。使徒的職事乃是以神這經綸為中心;(西一25,林前九17;)然而那些異議者不同的教訓,被神的仇敵利用,使神的子民從這經綸岔出去。在地方召會的行政和牧養中,我們必須使眾聖徒完全清楚這神聖的經綸。

 使徒保羅在本書第一章所擺出來的,乃是神的經綸對抗不同的教訓。神的經綸是在信仰裡,(4,)不同的教訓是以律法為本、為中心。(7∼10。)所以這就是信仰對律法,如加三所對付的。(加三2,5,23∼25。)凡以律法為本、為中心的教訓,都是不健康的,(10,)惟有神在信仰裡的經綸,對抗以律法為本、為中心的教訓,纔是健康的,能叫人因信靠基督而得永遠的生命,(16,)有分於神永遠的計畫,就是神在信仰裡的經綸。這就是可稱頌之神所託付與使徒保羅那榮耀的福音。(11。)人若丟棄這信心和無虧的良心,就在信仰上猶如船破於深海中。(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