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前  5章23節
5:23
5章23節 註5

這話有力的指明人有三部分:靈、魂與身體。靈是我們最深的部分,是裡面的器官,有神的知覺,使我們能接觸神。(約四24,羅一9。)魂是我們的自己,(比太十六26,路九25,)介於我們的靈與體之間,有自己的知覺,使我們有個格。體是我們外在的部分,是外在的器官,有世界的知覺,使我們能接觸物質的世界。體包含魂,魂是裝靈的器皿。那是靈的神住在靈裡;我們的自己住在魂裡;物質的感覺是在體裡。神聖別我們,首先藉重生得著我們的靈;(約三5∼6;)其次將祂自己這賜生命的靈,從我們的靈擴展到魂裡,浸透並變化魂;(羅十二2,林後三18;)最終,經由我們的魂,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羅八11,13,)並且憑著祂生命的大能,將我們的身體改變形狀。(腓三21。)見來四12註2,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