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後  3章17節
3:17
3章17節 註3

那靈,就是三一神終極的表現,在約七39時還沒有,因為那時耶穌尚未得著榮耀。耶穌是神的具體化身,那時還沒有完成祂必經的過程。三一神為著祂救贖的經綸,必須在人裡面經過成為肉體、釘十字架並復活這些過程。在祂復活之後,就是在祂完成了一切的過程之後,祂就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這賜生命的靈,在新約裡稱作“那靈,”(羅八16,23,26∼27,加三2,5,14,六8,啟二7,三22,十四13,二二17,)就是那賜給我們神的生命,(6,約六63,)並釋放我們脫離律法轄制的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