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前  3章15節
3:15
3章15節 註3

我們在基督裡所接受的救恩,不是憑我們的行為,(多三5,)在本質上是永遠的、不變的。(來五9,約十28∼29。)因此,信徒若在他基督徒的工作上,不蒙審判的主稱許而受到虧損,失去賞賜,他仍然要得救。神給所有信徒的救恩,乃是白白的恩賜,是直到永遠的;而主給那些在基督徒的工作上蒙祂稱許之信徒(不是全部信徒)的賞賜,是為著國度時代的。這賞賜是對他們基督徒工作的一個激勵。見來十二28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