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前  14章26節
14:26
14章26節 註1

“有”字,在本節中題了五次,原文是一個廣泛使用,有多種意義的字,以下是其中主要的三種:(一)持有,佔有,守住(某物);(二)有(某物)作為享受;(三)有作某事的方法或能力。頭二種應當適用於本節所列舉五件事的前三件,第三種應當適用於後二件,說方言和繙方言。這指明我們來到召會的聚會中,該有一些出於主的東西與別人分享:或有詩歌讚美主;或有(教師的)教訓,將基督的豐富供應人,好造就並滋養人;或有申言者的啟示,(30,)給人看見神永遠定旨的異象,就是關於基督是神的奧祕,以及召會是基督的奧祕;或有方言,給不信的人作表記,(22,)使他們認識並接受基督;或有繙出來的話,使論到基督和祂身體的方言,成為人明白的話。我們來聚會之前,應當對主有經歷,對主的話有享受,並且在禱告中和主有交通,使我們有前文所說那些從主而來,並出於主的東西,藉著這些,我們就能為聚會豫備自己。到了會中,我們就不需要,也不該等候靈感,乃該運用靈,使用受過訓練的心思盡功用,擺上我們所豫備的,使主得著榮耀和滿足,並使與會者得著益處,就是得著光照、滋養和建造。

 這就像古時的住棚節,以色列人將美地的出產,就是他們經營那地所得的收穫,帶來過節獻給主,好在與主的交通並彼此的交通中,讓主有享受,也彼此在主面前有享受。我們必須經營基督,就是我們的美地,使我們從祂的豐富收穫出產,帶到召會的聚會中獻上。這樣,召會的聚會,就是展覽基督的豐富,也是全體與會者在神面前並同著神,彼此分享基督,使眾聖徒與召會得著建造。

 按照本書所強調並著重的,本節所列的五件事,都該集中於神的中心,基督,作我們的分;以及神的目標,召會,作我們的目的。詩歌該是讚美神將基督賜給我們,作我們日常生活和召會生活的智慧與能力。教師的教訓和申言者的啟示,該把基督與召會,就是基督的身體,教導並供應人。方言和繙出來的話,也該以基督與召會為中心和內容。凡強調在基督與召會之外的東西,都會使召會紊亂,並偏離神新約經綸的中心路線,把召會弄成和在哥林多的召會一樣。